
关于宁波市养犬要点办理区禁养犬名录
及大型犬规范的布告
为规范宁波市养犬办理次序,辅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据《宁波市养犬办理条例》规则,在要点办理区拟定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规范,现布告如下:
一、禁养犬名录: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狗;4、巴西非拉狗;5、日本乡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牛头梗;10、英国马士提夫;11、意大利卡斯罗;12、大丹犬;13、俄罗斯高加索;14、意大利扭玻利顿;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猎犬;17、波音达犬;18、威玛猎犬;19、雪达犬;20、寻血猎犬;21、纽芬兰犬;22、大白熊犬;23、德国牧羊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罗威纳犬;26、杜宾犬;27、含有上述犬只血缘的杂交犬。
二、犬只巨细依照肩高(也叫身高,不包括头部)和体重来区分,大型犬规范如下: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
三、要点办理区为城市、镇的建成区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确认施行城市化办理的其他区域。详细规模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禁养犬目录及大型犬规范由宁波市公安局和宁波市农业乡村局担任解说,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农业乡村局
2020年4月30日
编 辑 | 刘海怿 责 编 | 沈欣 刘海怿
核 发 |张科荣来 源 | 宁波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