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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告诉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确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23 19:50:19  阅读:6675+ 来源:自媒体 作者:医学教育网

原标题:最新告诉!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确认!

2019年12月19日21点,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告诉《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作业资历准则规则和执业药师作业资历考试实施办法的告诉》,2020年执业药师报考方针是确认了吗?详细方针有哪些?有哪些方针变化?详细如下,考生们快来看看!

方针前语,考生必读:

“一、参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历考试,报考悉数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果持续有用,并依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 契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历准则暂行规则〉和〈执业药师资历考试实施办法〉的告诉》(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则)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成果有用期按原规则履行,各科目成果有用期最迟到2020年12月31日。”

解读:

中专学历还能够报考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是契合“契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历准则暂行规则〉和〈执业药师资历考试实施办法〉的告诉》(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则)要求”的考生,即: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考生,作业年限满7年!2020年将是中专考生最终一次通关时机,请必须捉住!

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方针概况:

“第六条 执业药师作业资历实施全国一致纲要、一致出题、一致安排的考试准则。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监局担任安排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纲要、树立试题库、安排命审题作业,提出考试合格规范主张。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担任安排审定考试科目、考试纲要,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作业进行监督、辅导并确认合格规范。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作业的外籍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请求参与执业药师作业资历考试:

(一)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满5年;

(二)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满3年;

(三)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满1年;

(四)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的年限相应添加1年。

第十条 执业药师作业资历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颁布《执业药师作业资历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致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用。”

解读:

1、 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相关专业作业年限要求、成果有用期解读:

从2019年开端,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的年限相应添加1年”。即获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满6年;获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满4年;获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满2年;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满1年。参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历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果持续有用,并依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 中专学历考生报考条件要求!相关专业无需延伸作业年限!

契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历准则暂行规则〉和〈执业药师资历考试实施办法〉的告诉》(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履行过渡期方针: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作业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成果有用期按原34号文规则的2年为一个周期翻滚办理,各科目成果有用期最迟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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